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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工作的通知


校本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7届毕业生离校在即。现就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党员属地管理原则,今年所有学生党员毕业后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党组织。
  1、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包括暂缓就业),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1)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2)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
  (3)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或乡、镇党委;
  (4)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以上四种情况,请学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确定接收事宜。
  二、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各学(书)院根据每一个毕业生党员的去向,准确汇总《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与党员本人逐一核对“接收单位”和“介绍信抬头”,以确保准确无误,于6月1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o_zzb@stu.edu.cn邮箱并提交书面材料一份,作进一步审核确定。
  2、党员本人必须清楚最终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的全称,以及介绍信的抬头(一般是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或省级直属机关党委)。请务必与接收单位查询确认后再填写登记表。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办理
  1、各党总支指定责任心强、熟悉组织工作的负责人,根据《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于6月22日至23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到组宣统办公室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在交清党费后(统一缴费至2017年6月份),到所在学(书)院党总支亲自领取其组织关系介绍信。
  2、各党总支在下发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务必作好相应的签字领取登记(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由他人代领,以免遗失),并将党员签字领取后的登记册妥善保存,并复印一份交回党委组织统战部备案保存。
  四、党员报到
  1、党员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目的地党委报到。
  2、转往广东省外的党员,需持我校开具的介绍信,到汕头市委组织部转接(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内8号楼,电话:0754-88276114)。
  3、逾期不去报到,或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接转组织关系者,由此造成党员自动退党等后果个人负责。
  4、在3个月内,如报到单位有变的,请本人持原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回校办理。
  5、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应妥善保管。
  五、档案材料的转移
  1、正式党员材料,由各学(书)院党总支直接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2、预备党员材料,由各院党总支统一装入档案袋(注意将其预备期内的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装入),并在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党总支公章,密封后,由毕业生党员签收自带,交所去单位党组织。
  3、对在校期间未被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各院党总支应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外调材料、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学习总结等材料一并整理后,装袋密封,由学生签收自带,交所去单位党组织。
  以上材料转移过程中,各总支要做好签收备查手续。
  各学(书)院要专门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培训和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要将接转组织关系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毕业生党员。
 
                            组宣统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